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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监管逐步增强,碳排放信息披露进入倒计时!

ESG气候披露碳管理

气候变化是全球关注的焦点,投资者都希望有更多的信息,了解企业碳管理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的工作进展。近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建议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征询市场意见。港交所建议规定所有发行人在其ESG报告中披露气候相关信息,以及推出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气候准则的新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此前,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已于2023年2月确定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ISDS)——IFRS S1和S2将正式发布,2024年开始实施。该标准被视为全球ESG信披标准的基准。

本文将通过介绍ISSB发展情况,追踪《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对港交所现有披露标准的影响,分析ESG监管侧对企业碳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01

【 ISSB发展历程 】

ISSB正式成立

2021年11月3日,在第 26 届联合国气候大会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宣布正式成立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简称“ISSB”)。ISSB在成立过程中整合了IIRC、SASB、VRF、CDSB等多个主流国际可持续发展信披标准组织,并与TCFD和GRI合作,以期制定一个全面的可持续发展披露标准的全球基准,满足全球投资者关于气候和其他可持续发展事项的信息需求。

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2年3月,ISSB 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简称“S1标准”)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简称“S2标准”)征求意见稿,向未来建立统一的 ESG 和气候披露标准迈出一大步。其中,S1标准强调可持续性报告与财务报告具有同等地位,S2标准则参考了TCFD框架进行编制,与TCFD有一定互通性。

征求意见稿审议

2023年2月,ISSB完成对S1和S2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审议,并确定这两项准则将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生效。目前理事会已进入准则起草和投票程序中,预计将于2023月6月底左右发布可持续和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最终版本。

最新动态

2023年5月,ISSB发布《议程优先事项的咨询(意见征询稿)》(以下简称意见征询稿),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这是ISSB成立以来开展的首次议程咨询工作,旨在制定和完善其未来两年工作计划以及确定优先事项。

2023年6月19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北京办公室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继2022年12月29日中国财政部与基金会签署谅解备忘录后,北京办公室作为基金会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正式投入运营。


02

【 ISSB标准对港交所ESG指引的影响 】

在现有披露标准方面,ISSB 现有S1与S2标准国际应用在不断提升。2023年4月,港交所发布气候信息披露咨询文件,计划在 2024年将气候信息披露的“不遵守就解释”的要求改为强制披露,并推广至所有的上市公司。该咨询文件主要针对原来的《港交所附录二十七》修订稿进行咨询,是港交所要求其上市公司在披露标准上对标 ISSB 的 S2 标准的一次改革。

港交所本次发布气候信息披露咨询文件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01力度提升,改“指引”为守则

本次修订将ESG相关条款的附录标题,从原先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改为《环境、社会及管治守则》。港交所表示,“指引”一词或令人以为相关规则仅属自愿性质,但事实上,发行人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强制或“不遵守就解释”的汇报,否则便会违反《上市规则》。

02气候变化内容列入强制披露行列

在管治部分:引言里,文件新增了董事会报告中需包含发行人的在应对气候相关策略政策及表现。

在策略部分:由目前的“不遵守就解释”披露要求提升为强制性披露。强制披露的内容参考了TCFD建议和ISSB气候准则的框架。气候变化议题以及关键绩效指标直接(范围1)及间接(范围2)温室气体总排放量,被纳入了“强制披露”的范围。

在指标及目标部分:需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碳排放的核算范围(Scope)包括:范围1、范围2和范围3;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资本开支金额以及如何将气候相关考虑因素纳入薪酬政策;设有内部碳价格的发行人,还需披露其内部碳价格以及其如何应用于发行人的决策。

该建议文件目前处于意见征集阶段,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及附录二十七计划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ESG报告。

     港交所本次发布的咨询文件是基于ISSB在2022年3月刊发的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以及2023年4月ISSB 会议通过的建议。而随着 ISSB 在6 月底正式发布S2标准,港交所届时会再次针对最终准则调整披露框架。目前推出的咨询文件,旨在为发行人提供更多时间进行内部协调。准则推出后,港交所可能会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范围一、范围二碳排放信息,在过渡期后还应披露范围三的信息,这对于推动公司碳管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03

【对企业碳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

港股市场的相关举措对企业的碳管理工作开展和披露均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是做好自身碳排放范围1和范围2的披露。在港股2022年ESG审阅中,九成发行人已在ESG报告中披露范围1和2排放。而据统计A股上市公司范围1和2排放披露比例仅为5.3%,远低于国际水平。

     二是逐步开展上下游价值链碳排放管理。结合现阶段实际情况,大部分中国企业在未来几年内就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数据管理基础、数据计算方法、数据核算流程和数据披露成熟度等各维度仍具较大挑战。因此,企业需认识到碳管理工作的必要性,提前做好规划和部署,建立健全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信息,通过广泛地对比和判断横向可比的同业现有的计算方法,确保监管趋严后,能够及时准确、高质量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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