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0 日,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九部门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 —— 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作为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 “顶层设计”,首次明确了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与核心框架。

时隔一年多,2025 年 12 月 25 日,九部门再次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 —— 气候(试行)》(以下简称《气候准则》),成为《基本准则》框架下首个聚焦具体议题的专项准则。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 —— 气候(试行)》相关时间轴
从 “通用要求” 到 “专项指引”,我国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逐步告别“碎片化”阶段,迈入“体系化推进”的新阶段,为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对接国际规则、服务 “双碳” 战略提供了全链条制度支撑。
准则制定背景:从国家战略到全球治理,气候披露成必然选择
随着气候信息披露对金融稳定、投资决策与国际贸易的影响力持续凸显,全球主要经济体及国际组织正加速推动可持续披露准则的统一应用。当前我国企业气候信息披露存在标准不统一、内容碎片化、数据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难以满足市场主体对高质量信息的诉求。
与此同时,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已成为全球主流框架,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相关法规陆续落地,跨国企业面临 “多标准并行” 的合规成本压力。
在此背景下,财政部牵头制定的《气候准则》,既在结构上与国际准则保持趋同,保障了信息的国际可比性,推动国内外披露语言衔接互通,有效降低企业跨境经营与融资成本;又立足我国发展阶段与现实国情,在披露框架设计、温室气体核算方法等方面充分结合中国实际,确保准则兼具可操作性与适用性,切实维护国家发展利益。
气候准则结构及主要内容
《气候准则》作为《基本准则》后出台的首个具体准则,正是将《基本准则》中的 “通用要求” 转化为 “气候领域专项规则”,实现了 “从框架到落地” 的无缝衔接:
在结构逻辑上,《气候准则》严格遵循《基本准则》确立的 “治理 - 战略 - 风险和机遇管理 - 指标和目标” 四核心要素框架,仅针对气候领域的特殊性补充细化内容。
在实施节奏上,《气候准则》延续了《基本准则》“自愿先行、分步推进” 的思路。《基本准则》明确 “在实施范围及要求确定前,企业自愿实施”,《气候准则》同样采用这一模式,后续将按 “从上市公司到非上市公司、从大型企业到中小企业、从自愿到强制” 的路径推进,与《基本准则》的实施节奏保持一致,为企业预留转型适应期。
| 气候准则结构 | 主要内容 |
| 第一章 总则(共4条) | 明确准则制定目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目标与信息使用要求,规定企业需优先披露重要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同时披露相关影响信息且需保持一致性。 |
| 第二章 治理(共5条) | 围绕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架构展开,要求披露治理机构与管理层的相关职责、监督方式,支持整合披露并鼓励第三方鉴证。 |
| 第三章 战略(共11条) | 聚焦企业气候相关战略披露,明确需说明风险与机遇对战略、财务的影响,开展气候韧性评估与情景分析。 |
| 第四章 风险和机遇管理(共5条) | 规定企业需披露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识别、评估等管理流程,以及该流程与企业整体风险管理流程的融合情况。 |
| 第五章 指标和目标(共21条) | 要求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等 7 类通用指标及行业特定指标,明确气候相关目标的设定、实现进展及管理情况,细化各类披露规则。 |
| 第六章 附则(共1条) | 明确准则的解释主体。 |
| 附录:术语定义 | 一些专业术语的解释。 |
《气候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的对比
| 对比维度 | 《气候准则》 | IFRS S2 | 核心差异说明 |
| 治理 | 鼓励企业利用内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监督,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气候相关信息进行鉴证。 | 未直接使用 “第三方鉴证” 的明确表述。 | 《气候准则》以 “鼓励 + 强调独立性” 的方式引导第三方鉴证,聚焦气候信息整体可信度。 |
| 战略 | 企业应披露四类信息,以助可持续信息使用者了解其气候风险与机遇管理战略及结果:影响发展前景的气候风险与机遇、对战略决策的影响、财务影响及业务模式韧性。 | 主体应披露五类信息,以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其气候风险管理战略:影响发展前景的气候风险与机遇、对业务模式及价值链的影响、对战略决策及转型计划的影响、财务影响,以及战略与业务模式的气候韧性。 | 《气候准则》未单独将 “业务模式与价值链” 作为独立披露项,整体框架更简洁,聚焦核心逻辑的完整性;IFRS S2明确要求韧性评估需与前期识别的风险机遇直接挂钩,避免韧性分析与实际风险机遇脱节,对评估的关联性、针对性要求更严格。 |
| 风险和机遇管理 | 企业应披露三类信息,以助可持续信息使用者了解其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管理流程:气候风险的管理流程及政策、气候机遇的管理流程(含情景分析应用)、气候管理流程与整体风险管理的融合情况。 | 主体应披露四类信息,以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影响其发展前景的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风险与机遇的描述、风险类型划分、影响时间范围,以及短中长期定义与战略决策时间范围的关联。 | 《气候准则》以 “管理流程” 为核心展开,形成 “风险流程 + 机遇流程 + 流程融合” 的完整逻辑,披露内容围绕 “如何管理” 展开,具有强实操性;IFRS S2 则以 “风险机遇的基础信息界定” 为核心,仅要求披露风险机遇的描述、风险类型、影响时间范围、时间周期定义及与战略决策的关联,披露内容围绕 “是什么风险机遇” 展开。 |
| 指标和目标 | |||
| 温室气体核算依据 | 优先依据 “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无国家标准时才参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明确要求披露核算方法变更及原因。 | 主要以《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为核心依据,未对国家层面核算标准设置优先顺序,方法变更披露要求较宽松。 | 《气候准则》明确确立 “国家标准优先” 原则,核算时优先采用国内官方发布的核算标准;IFRS S2 则以国际通用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为核心依据,未对国家层级核算标准设置优先适用顺序。 |
| 范围二排放计量 | 企业应当披露其基于位置的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提供已签订的有助于可持续信息基本使用者了解企业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合同信息或者结算信息。企业也可以披露其基于市场的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量,披露其基于位置的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提供关于合同工具的必要信息,以帮助使用者了解主体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情况。 | 《气候准则》与IFRS S2均要求企业披露其基于位置的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量,《气候准则》鼓励企业披露其基于市场的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 范围三排放计量 | 允许将范围三 “投资” 类排放限定在 “融资排放” 范围内,降低金融机构核算压力;优先采用直接计量数据,无法计量时需披露管理方式。 | 要求范围三 “投资” 类排放全面计量,未设置 “融资排放” 限定,对金融机构核算范围要求更宽泛。 | 《气候准则》针对金融机构设置特殊规则,将范围三 “投资” 类排放限定为 “融资排放”,大幅简化核算难度;IFRS S2 对范围三投资类排放要求全面计量,未设置任何范围缩减条款,核算要求更为严格。 |
| 行业特定指标 | 暂未引入 SASB 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国内行业特征制定,后续通过 “行业应用指南”(如电力、钢铁等 9 个行业)细化。 | 提供基于 SASB 标准的行业特定指标 “说明性指南”,计划未来转为强制性要求,侧重全球行业通用指标。 | 《气候准则》立足国内产业结构与政策导向,设置贴合中国行业实际的特定指标,后续将通过行业应用指南细化;IFRS S2 则依托国际 SASB 标准体系构建行业指标,侧重全球通用性,与国内行业适配性存在差异。 |
| 融资排放披露 | 仅要求 “资产管理、商业银行、保险业务” 企业披露融资排放,且删除征求意见稿中对 “金融产品具体排放数据” 的过度要求,预留行业指南空间。 | 对所有涉及融资活动的企业均要求披露融资排放,且对披露颗粒度(如资产类别、行业细分)要求更高,未区分行业差异。 | 《气候准则》仅限定资产管理、商业银行、保险等特定行业企业披露融资排放,且简化了披露颗粒度要求;IFRS S2 要求所有涉及融资活动的企业均需披露融资排放,且对披露的细致程度要求更高。 |
| 外购减排量/碳信用 | 企业计划使用外购减排量抵销排放以实现净排放量目标时,需披露更详细信息,例如使用的程度和方式、认证独立第三方的名称和认证体系、项目名称和所处国别以及其他必要性因素。 | 企业使用碳信用抵消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实现净排放目标需要披露信息,例如:使用的程度和方式、认证独立第三方体系、碳信用的类型以及其他必要性因素。 | 《气候准则》统一使用 “外购减排量” 这一本土化术语,与我国 CCER 交易市场的核心概念保持一致,精准对应企业外购的经核证减排额度;IFRS S2 则沿用 “碳信用” 这一国际通用术语,未针对特定区域市场调整表述。 |
准则实施对企业的影响与应对建议
当前准则处于自愿实施阶段,后续将根据市场实践逐步明确实施范围与强制要求,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分阶段推进合规。
(一)准则实施的深远影响
对企业而言,准则的实施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短期来看,企业需投入资源建立气候信息体系,但准则引入相称性原则: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资源从定性披露起步,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长期来看,准则将推动企业更系统地识别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倒逼企业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气候韧性,同时通过高质量信息披露增强投资者信心、获取绿色融资优势,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注入长期动力。
对市场而言,准则的实施将提升气候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与可比性,帮助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更精准地评估企业ESG绩效,引导资本向低碳企业倾斜,推动形成 “披露 - 评估 - 激励 - 转型” 的良性循环,助力我国 “双碳” 目标实现。
(二)企业应对建议
1.强化组织保障,完善治理架构
企业应尽快明确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监督机构与管理层职责,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将气候绩效纳入薪酬考核,若暂未建立专项治理架构,可依托现有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进行整合,确保治理要求落地。
2.全面梳理气候因素,优化战略规划
结合行业特征与业务布局,系统识别气候相关物理风险与转型风险,评估其对业务模式、价值链的当期与预期影响,将气候韧性纳入战略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气候转型计划与目标,并明确资源配置方案。
3.搭建规范化信息管理体系,提升数据质量
参照准则要求,建立覆盖范围一至三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规范数据来源、核算方法与假设,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针对范围三排放与融资排放等复杂指标,可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能力,提升信息核算的科学性与可信度。
4.加强沟通与学习,主动适应披露要求
企业应密切关注准则最终定稿与配套解读,加强与同行业企业的交流,学习先进披露经验;同时积极开展内部培训,提升相关岗位人员在气候信息核算、情景分析、目标设定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确保披露信息符合准则要求。
《气候准则》的发布,是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气候信息披露从 “自愿性探索” 向 “规范性落地” 的关键转变。随着准则正式落地执行,碳阻迹依托数字化平台、本土化数据库、专业咨询团队三大核心能力,为企业量身打造数据核算、合规披露、目标落地一站式服务方案,全方位助力企业精准对接准则要求,在绿色低碳转型中抢占发展先机。
